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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錢了!凌晨有人退了3萬多!朋友圈刷屏:3月第一份快樂
發布者: 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 2024-03-01 已訪問: 6 次

三月第一天

大家被同一個消息刷屏

那就是退稅!

2023年度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今天開始了,

匯算的時間為

3月1日至6月30日,

依然是“多退少補”。

今天凌晨

就有網友蹲點退稅

結果退到了3萬1千多元!

緊接著不少網友

曬出退稅結果

幾百、幾千、幾萬的都有。

不少網友直呼

“三月第一份快樂”

“一下就開心了”

有人歡喜有人愁

有網友表示

自己還得補繳九千多元

也有網友表示不退不補

3月1日當天預約已滿

截至發稿,

個稅APP顯示,

3月1日、2日、3日預約已滿。

后續日期仍然可以預約。

個稅APP截圖。

溫馨提示

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間辦理匯算,可在2月21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過個稅APP預約。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新聞+

納稅人注意這些事情

最后,

給大家做個提醒:

2023年度匯算

這些方面有新變化

01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02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3年度匯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類是對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03

納稅人應該如何辦理匯算?

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個稅APP掌上辦稅。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04

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持續優化納稅服務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舉措:

一是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對年收入額6萬元以下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之前年度提供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簡易申報快速辦理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優先退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

二是進一步拓展匯算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依托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稅務部門共享的醫療費用數據、個人養老金數據,為納稅人提供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個人養老金信息預填服務,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申報體驗。

三是進一步優化納稅人個稅APP操作體驗。升級個稅APP版本,重構頻道頁面,重新設計功能圖標,避免業務功能交叉,一體化展示辦(理)查(詢)事項,更加突出“待辦”提示,納稅人體驗將更加友好。

05

今年對加強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監管措施?

2023年8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標準提高后,絕大多數納稅人后續月份按新標準自動抵減了當年度應納稅額。也有少部分納稅人在當年度扣繳階段抵減不完,或者不選擇在扣繳階段填報扣除,這種情況需要在辦理2023年度匯算時填報享受。

在征管中,稅務部門發現少數納稅人錯誤填報甚至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對于未按照規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證資料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網站或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納稅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應當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06

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納稅人會采取哪些監管措施?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對已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通過個稅APP及網站等渠道進行電子文書送達;對未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以其他方式送達。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請廣大納稅人依法辦理個稅匯算,避免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

最后,小編提醒大家:

不同的計稅方式會影響納稅金額,

大家可以通過個稅APP,

按照兩種計稅方式都操作一下,

但先別確認,

比較一下哪一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最后就選擇哪一種。

你是退稅還是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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